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教育厅最新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教材作出这些规定,快点一起看一看↓↓↓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实行周期修订制度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课程标准或要求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全面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网络链接、二维码,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存在下列情形应退出使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这些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违反本实施细则,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四十二条情形。

(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六)违规编写和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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