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确定


2022-04-12 10:07  河北教育考试院  浏览量:3430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确定了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

一、报考资格条件

参加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以上院校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河北省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并在河北省参加高考;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安排在5月26日至6月11日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高考后,填报志愿前进行。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实施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机关为市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政治部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1.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

2.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打印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户口簿,由法定监护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于5月26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政治考察申请,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派出所依据个人信息表,采集考生身份信息。

3.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政治考察实施人员,对申请政治考察的考生采取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政治考察表上按要求填写政治考察意见,统一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研究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于6月14日前报送至省公安厅政治部。

4.省公安厅政治部于6月15日前核验申请政治考察考生的报名信息。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于6月16日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gat.hebei.gov.cn)“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签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须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并签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内容,如实做出承诺。承诺不实的,考生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意外,由考生本人承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具体标准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1.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且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参加面试、体检(无须空腹)和体能测评。

2.考生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经身份验证通过后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登记表》。

3.面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6)其它: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身体协调;报考动机端正;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5.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于6月18日至23日进行,具体时间为每日上午7:30-11:00,下午13:30-17:00,截止时间为23日16时。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安全、顺畅、有序,本着“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地市、分时间段进行,具体时间和批次安排将于6月16日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gat.hebei.gov.cn)“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按医院核定标准缴纳体检费(15元),考生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和违禁品带入测试场地。

6.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628号)。

7.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主持人必须两人以上,填写内容均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结论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登记表统一由省公安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方可有效。省公安厅于6月25日12时前将合格考生在省公安厅官方网站(网址:http://gat.hebei.gov.cn)“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


三、填报志愿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本科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9时至7月2日17时。报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7日12时至7月30日17时。

四、录取

公安院校根据招生层次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和专科提前批,均实行顺序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列在本科提前批A段,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线;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科专业列在专科提前批,执行专科批录取控制线。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与公安类其他计划同批编列,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每批次集中填报志愿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报考该院校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招生院校负责审查录取。如集中填报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放征集志愿档案。

招生院校负责对投档但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个人防护与疫情防控

(一)做好安全防护。考生要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交考生本人测试前14天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附件3),并主动接受现场体温检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6月10日前考生体温记录要与参加高考时提交的数据一致)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老师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在参加测试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考生在等待进入测试场地前,要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

(二)严格遵守纪律。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试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要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三)营造良好氛围。考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考点疫情防控和测试工作。社会车辆和考生家长在接送考生上下车后,要及时驶离测试场地附近,按照执勤交警的指挥,将车辆行驶到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家长在候考过程中,不要在测试场地附近聚集,不拥堵周边道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四)特殊情况安排。体温超过37.3℃的考生、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须持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呈阴性证明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于6月23日下午13时到场参加测试,不按上述要求参加测试的考生,将被取消测试资格,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92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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