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教育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结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9年河北省深化实施20项民心工程的意见》,现就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省纪委监委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2019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并作为2019年全省师德师风提升年重要内容之一。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

1.加强组织管理。成立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师教、法规、人事、基础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严明纪律,各负其职,齐抓共管。

2.完善检查和监督机制。将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纳入年度专项督导范围,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专人负责,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实行案例查处月报告制定。

3.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动员、部署、安排、验收,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4.创新整治举措。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教师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新型方式开展有偿补课的整治,坚决杜绝利用小饭桌、托管班等隐蔽形式从事有偿补课。

5.组织明察暗访。不定期多频次到市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暗访。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

(二)县(市、区)教育局

1.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传达省、市整治工作政策及要求,做好安排、落实、检查、评估工作。

2.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用制度管人。制定《整治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细则》。

3.督促学校与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开展致家长明白纸活动,确保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

5.加强排查力度,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所辖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在职教师兼职兼课行为。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暗访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

6.完善考核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学校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三)中小学校

1.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

2.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把签订《承诺书》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3.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公布市、县(市、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

4.加强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整治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制。

5.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每学年末向学校主管部门详细报告有偿补课整治整体情况。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6.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以上工作要求,作为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主要内容。

四、落实责任

(一)市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对所隶属县(市、区)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局长承担分管责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调查核实,认真接待和处理投诉事件,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处理一件。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已查实的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整治工作不力,上访事件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责任。所隶属县(市、区)问题较多的,市教育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县(市、区)教育局

县(市、区)教育局对所隶属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局长承担分管责任。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和校长考评范畴。对整治方案、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负总责。措施落实不到位视同不落实,应付敷衍视同没有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县(市、区)教育局主管领导负总责。对包庇隐瞒问题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所隶属中小学校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教育局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三)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对本单位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对于本学校教师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主管领导。

(四)教师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3月

1.召开会议部署。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层层传达,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尽人皆知。

2.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方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3.开展学习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把学习宣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

(二)自查自纠(4-6月)

1.履约践诺活动。各市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承诺,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确定名师、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代表,提出师德师风建设倡议书;每位教师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亮诺,教师承诺书一式多份,送达学生家长公示、征询家长意见并签字,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践诺,广大教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诺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从细、从实、从深抓好落实,对教师“践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自查自纠活动。各校以自我反思为主,对本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摆问题。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

(三)督促检查(5-9月)

1.开展全面检查。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各市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包括设区市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检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对本次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进行严肃查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3.实施严肃追责。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从严执纪,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和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把整治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评特色、上等级的重要内容。

(四)明察暗访(6-10月)

1.列出察访问题清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列出明察暗访问题清单,主要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完成、主体责任落实以及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等内容。落实谁检查、谁负责,清单问题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

2.组织明察暗访。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组织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常驻式检查,形成威慑氛围的高压态势。

3.紧盯重点节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教师,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并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

(五)总结提高(10-11月)

1.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2.开展成果展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一次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展示,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3.实施经验交流。省教育厅将根据全省工作需要,不定期印发通报。主要安排:一是印发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报,充分反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高政治站位与开展专项整治的举措;二是印发师德师风失范案件查处情况通报,警钟长鸣,引导广大教师信守承诺;三是印发各地工作总结与交流通报,总结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成绩,交流各地经验,为今后深化提升工作做准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由贾海明副厅长牵头,师教、法规、人事、基础教育等部门参加,在省师德师风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把禁止有偿补课工作摆到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校园文明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把整治有偿补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

各市教育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每月5日前向省教育厅师教处报送有偿补课案例查处情况。省教育厅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0311-66005162、66005169

电子邮箱:jyt87042261@126.com


附件:2019年河北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案例查处情况月报表

2019有偿补课案例月报报表(附件1的附件).xls


附件2:

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根据省纪委监委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2019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聚焦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不规范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自行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提前录取(或承诺录取)学生;三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由基础教育处负责,政策法规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合,协同开展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一)研究部署(3月)。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城乡基础教育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4-6月)。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市教育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于5月底前将本地自查自纠情况报省教育厅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5-9月)。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对各地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明察暗访(6-10月)。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五)总结提高(10-11月)。省教育厅对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市教育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省教育厅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李胜利副厅长牵头,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参加。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全局,强化统筹协调,同“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及进展情况,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形成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市教育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每月5日前向省教育厅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省教育厅定期向省纪委监委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0311-66005100

电子邮箱:wgzszl@163.com


附件:河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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