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森林防火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生态安全和发展稳定大局。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近期防火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学生防火警示教育和防火宣传工作力度。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防范意识,强化中小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我省也有发生,形势严峻。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学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森林草原防火作为中小学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清明节至“五一”假期期间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老师要充分发挥课堂优势,结合自身学科特点,面向每一个中小学生每天进行教育,引导学生爱护森林草原资源,教育学生不得在林内、林缘玩火、用火,让学生明白发生森林火灾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之能够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要充分发挥学生对家庭的辐射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要把向家长宣传防火作为家庭作业进行经常布置。各中小学校接通知后,要立即召开家长会,一方面,提醒家长不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焚烧杂草、烧灰积肥等,改变家长农事和祭祀用火的陋习;另一方面要求家长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

  二、创新教育载体,提高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长期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内各中小学校,要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前,以讲座、上大课、报告会等形式,对在校师生开展森林防火常识教育。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办一期森林防火专刊、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画一幅森林防火宣传画等活动。要教育学生不要在林区和草原区内玩火用火,不要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得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使全体师生知晓火灾的危害,安全用火和火灾预防常识,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加广大师生的防火安全知识,提升防范避险能力,自觉依法、安全用火,牢固树立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组织学生上山野营活动,严禁在山上举办野炊等各种容易发生火灾的活动。凡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山活动而酿成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安全原则,严防发生中小学生伤害事故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灾害,林下植被茂密,林区地形复杂,扑救难度大。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始终把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要求,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遇有自发扑救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阻。同时,要扎实普及森林草原防火基础知识,真正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林区和草原区中小学校要重点提高学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

  请各市速将此通知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处。

  

  联系电话:0311-66005213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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