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则》,加强我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办学,推动全市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贯彻落实《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培训、研讨等多形式、多途径学习《规则》活动,要做到全部覆盖区域内中小学校和教师,采取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学生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边界,准确执行《规则》,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进行学习和研讨《规则》,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做到学深悟透,为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打好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深入开展对法治精神、教育原则、执行方法的解读,扩大社会、家长对教育惩戒的了解和支持。将3月份定为全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宣传月,各县(市、区)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教育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规则》的宣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规则》和校规校纪,要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三、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指导中小学校根据《规则》对现有校规校纪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依法细化相关内容,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进程。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坚持以《规则》为指导,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规则》限定的内容。各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务求内容准确、方向正确,要涵盖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教育性。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31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完善学校章程,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实施《规则》工作的领导,要做好指导工作,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贯彻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规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开设受理电话和邮箱,做好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复核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设立相关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受理、复查学生和家长申诉,确保教育惩戒行为合法、透明。 附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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