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9〕11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接收申请资料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

二、生源范围

1.河北省民族自治地方(青龙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审查资料

(一)应届考生

1.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

(二)其他考生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在职考生需签署工作单位意见)。

四、审查流程

1.材料审查: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考生需在审查时限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2.公示:审查结束后,考生名单及相关个人基本信息将在省教育厅高教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署意见:公示结束后,如无任何疑义,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到省教育厅高教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1220室)签署意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验证码:省教育厅高教处签署意见后,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验证码。

五、报名

网上报名时注意在“专项计划”栏目中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输入校验码,报考类别应填为“定向”,定向单位栏在职考生填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填“河北省教育厅”。

六、签署定向协议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在职考生为一式五份),招生单位必须先行盖章,本人签字(在职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后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科;联系电话:0311-66005126;电子邮箱:gjc66005126@163.com。

  河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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