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


寒假、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岁末年初的安全工作,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县(市、区)教育局一定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责任体系,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平安。各学校要在学生放假离校前,通过班队会、宣传栏、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对学生普遍开展适合学生年龄段特征的安全教育;下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告知家长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离校后的监管责任,加强对自家孩子的教育看管,营造学生安全社会参与、家校共治的良好氛围。

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各学校要综合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建立完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作用,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安全、德育教育,有效防范寒假、春节期间校外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放寒假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学校,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认真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家长和学生要选择正规车辆,不乘坐无证、无照黑车出行;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在节假日、寒假等学生、幼儿出行高峰期间,对黑车及超速、超载运营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坚决取缔,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特别是民办、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领导陪餐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关口,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防范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发生。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聘请专业人员,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老旧线路、燃气管道设备、易燃易爆品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取暖、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明火、私接电源、违规使用电褥子等行为,规范安全取暖措施、设备,严防学生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防范冬季滑冰溺亡等事故发生。各学校要积极开展防范滑冰溺亡、拥挤踩踏、烟花爆竹炸伤和电信诈骗、校园贷(含网络贷、套路贷、培训贷各类涉校涉生违规贷款)、大学生校外住宿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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